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規定,經對相關國際食品法典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研究,并審查通過,發布脫蛋白乳礦物乳糖粉(乳制品滲透物粉)適用標準(暫行,詳見附件)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
脫蛋白乳礦物乳糖粉(乳制品滲透物粉)
適用標準(暫行)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規定,參考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(CAC)乳制品滲透物粉標準(Standard for Dairy Permeate Powders,CXS 331-2017)和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,指定脫蛋白乳礦物乳糖粉(乳制品滲透物粉)暫行適用標準。
1.范圍
本標準適用于乳清和牛乳來源的脫蛋白乳礦物乳糖粉(乳制品滲透物粉),僅限于作為食品加工原料使用。
2.術語和定義
乳清和牛乳來源的脫蛋白乳礦物乳糖粉(乳制品滲透物粉):
乳清來源的脫蛋白乳礦物乳糖粉(乳清滲透物粉):乳清來源的脫蛋白乳礦物乳糖粉(乳清滲透物粉)是以乳糖和乳礦物質為主要組成的產品,是通過膜過濾或其他處理工藝技術(如離子交換)去除乳清中的乳清蛋白,經過蒸發和干燥得到的含有如下文“理化指標”當中所示的主要成分的產品。
牛乳來源的脫蛋白乳礦物乳糖粉(牛乳滲透物粉):牛乳來源的脫蛋白乳礦物乳糖粉(牛乳滲透物粉)是以乳糖和乳礦物質為主要組成的產品,是通過膜過濾或其他處理工藝技術去除牛乳中的牛乳蛋白,經過蒸發和干燥得到的含有如下文“理化指標”當中所示的主要成分的產品。
3.技術要求
3.1 原料要求
原料應符合相應的食品標準和有關規定。
3.2 感官要求
感官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。
表1感官要求
項目 |
要求 |
檢驗方法 |
色澤 |
白色、奶油色或棕褐色 |
取適量試樣置于50mL燒杯中,在自然光下觀察色澤和狀態。聞其氣味,用溫開水漱口,品其滋味。 |
滋味、氣味 |
清淡無味 |
|
狀態 |
干燥均勻的粉末狀產品;若有結塊,可通過擠壓打散;無肉眼可見雜質 |
3.3 理化指標
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。
表2理化指標
項 目 |
指 標 |
檢驗方法 |
|
乳清來源的脫蛋白乳礦物乳糖粉(乳清滲透物粉) (乳清滲透物粉) |
牛乳來源的脫蛋白乳礦物乳糖粉(牛乳滲透物粉) |
||
乳糖(以干基計)/(g/100 g) ≥ |
76.0 |
76.0 |
GB 5413.5 |
灰分/(g/100g) ≤ |
12.0 |
12.0 |
GB 5009.4 食品中總灰分的測定 |
氮/(g/100g) ≤ |
1.1 |
0.8 |
GB 5009.5 凱氏定氮法 |
脂肪/(g/100g) ≤ |
1.5 |
1.5 |
GB 5009.6 堿水解法 |
水分/(g/100g) ≤ |
5.0 |
5.0 |
GB 5009.3 減壓干燥法 |
3.4 污染物限量
污染物限量應符合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(GB 2762)中針對“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(包括非脫鹽乳清粉)”的規定。
3.5 真菌毒素限量
真菌毒素限量應符合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》(GB 2761)中針對“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(包括非脫鹽乳清粉)”的規定。
3.6 微生物限量
微生物限量應符合表3的規定。
表3 微生物限量
項目 |
采樣方案a及限量(若非指定,均以CFU/g 表示) |
檢驗方法 |
|||
n |
c |
m |
M |
||
菌落總數 |
5 |
2 |
3.0×104 |
2.0×105 |
GB 4789.2 |
大腸菌群 |
5 |
1 |
10 |
100 |
GB 4789.3 平板計數法 |
沙門氏菌 |
5 |
0 |
0/25g |
- |
GB 4789.4 |
霉菌和酵母 ≤ |
100 |
GB 4789.15 |
a.樣品的分析及處理按GB 4789.1和GB 4789.18執行
3.7 食品添加劑
不得在本標準規定的脫蛋白乳礦物乳糖粉(乳制品滲透物粉)中使用食品添加劑。
4.標簽
標簽應符合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》(GB 7718)的規定,并標明“不宜直接食用”。在標簽的產品名稱中應明確產品來源,如乳清來源、牛乳來源。
信息來源:http://www.nhc.gov.cn/sps/s3594/202005/3217a8c8278747c9ab190e86cb3a828a.shtml